要使幻灯片适合于电视安全区域:
请选取“iDVD”>“偏好设置”。
点按“幻灯片显示”。
选择标记为“总是将幻灯片缩放到电视安全区域”的注记格。
您可以使用在 iDVD 中制作的幻灯片显示中的照片、影片、演示幻灯片(在 Keynote 等程序中创建)或其他图像文件。iDVD 可以使用 QuickTime 支持的任何图像文件(包括 PICT、JPEG、TIFF 和 PDF)。您还可以直接使用 iPhoto 图库中的照片。
幻灯片显示中的图像和影片会缩放到标准 DVD 窗口大小,但宽高比保持不变。例如,垂直拍摄的照片(也称为“肖像格式”)的两侧可能会出现黑条,以填充屏幕。如果您想让图像恰好适合 DVD 窗口,在将其输入 iDVD 之前,可使用图像编辑应用程序调整图像的大小。(无法对影片的大小进行调整。)将图像调整为以下尺寸:
用于标准视频(NTSC 格式):720 x 540 像素
用于宽屏幕(NTSC 格式):854 x 480 像素
用于标准视频(PAL 格式):768 x 576 像素
用于宽屏幕(PAL 格式):1024 x 576 像素
您还可以将 iDVD 中的图像缩放到适合于大多数电视机屏幕的可视区域或“电视安全区域”。
请选取“iDVD”>“偏好设置”。
点按“幻灯片显示”。
选择标记为“总是将幻灯片缩放到电视安全区域”的注记格。